探索职业教育教师双师型认定标准,引领职教师资队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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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玲,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副校长兼教授,与杨蕾,该校副教授,共同署名
职业教育教师是推动职业教育的核心要素,承担着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使命。明确职业教育教师“双师型”的资格要求,是促进职教师资队伍提升水平与职业教育走向现代化的必要条件。2022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资格审核相关工作的指导文件》,制定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资格标准。这项政策是我国职教师资发展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是职教师资建设中国模式的关键构成,它为我国职业教育教师发展指明了前进的路径。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主要特征
职业教育的规范体系构建起来,是国家教育制度成熟完善的体现,也是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国家层面公布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选拔规范,突出了这类教师队伍在当代职业教育构造中的关键角色,也符合我国现代职业教育规范体系化及系统化的推进思路,表明我国现代职业教育规范构造正朝着更体系化、更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规范方面,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将“双师型”教师纳入国家政策体系。二十多年间,学术和实务领域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进行了诸多有价值的探讨,不过标准公布前,理论与实践之间依然存在不少差异。此外,因为缺少全国性的统一准则和规定,各省在确定人选、明确标准以及执行流程等环节上还存在明显不同,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教师的调动,也对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水平的改善造成了不利影响。国家制定“双师型”教师认证规范是职业教育教师团队发展的重要节点,这项国家标准既为教师团队发展设定了基础方向,也为教师素质评估提供了可靠参考,表明我国职业教育教师团队发展迈向了规范化与标准化进程。
第三是指导作用。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现代职业教育进步发展的建议》明确指出,要“构建完善的教师、课程、教材、教学、实践操作、数字化、安全等国家级职业教育规范,倡导各地依据情况制定更严格的地方规范,协助行业协会、主要企业参与标准设定”。所以,针对“双师型”教师的国家规范主要强调总体调控和基本要求,意图借助路线规划与政策空间,促使各级政府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及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行业特性,创建符合地域特征、行业特点的本地化规范和操作办法,构建既保持一致又富于变化、相互促进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规范框架,促使“双师型”教师规范从国家层面的指导方针逐步转化为地方层面的具体实践。
第四点在于广泛接纳。我国幅员宽广,各地产业布局与经济状况各不相同,职业教育方式也多种多样,所以,从事职业教育的师资构成也呈现出多元且错综的面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国家资格认证的适用人群非常多样:教学场所层面涵盖中等、高等以及本科级职业院校的教员;机构类别方面涉及正规职业技术院校和技能型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学科领域方面包含19个主要专业门类、97个专业类别、1349个具体专业的从业者;人员构成上包含院校专职教育与行业企业兼职的指导者;地理分布上覆盖全国各区域,包括经济繁荣与相对落后的地方。显而易见,职业教育中“双师型”教师的国家规范展现出极强的通用性,它涵盖了所有领域、所有门类、各种专业以及各类别的职业教育工作者,旨在整合各类要素,助力职业教育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用好标准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要重视规范的体系化,迅速推动当代职业教育的规范系统建立。当代职业教育的规范系统最核心的特质在于整体性和配合性。此项涉及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制定工作,既涉及国家标准和各类“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要求的协调一致,也涉及资格认证要求与专业教学活动、课程资源、实践操作等职业培育环节的彼此促进。今后,需要迅速加强当代职业教育的规范制度建立,针对教师培养、学科构建等职业教育的关键部分,以优化水平、打造个性为关键,构成一套彼此配合、任务不同且顺序连贯的规范制度。
其次,要增强准则的严谨性,促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素质监管实现制度化。借助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体系,把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水平考核和教师定期培训机制归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监管,引导和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关注产业动向、行业要求以及职业岗位的最新发展,既加强品德修养也提升专业技能,持续提高学识水平与实操能力。这能够促进职业教育工作者更快适应专业对接和产业革新,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师资的整体水平,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凸显职业教育的独特教育理念。
要充分展现规范性的指导作用,需要健全层次清晰、地域适宜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评估制度。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评审规范,是规范全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刚性基准;地方管理机构要参照国家规范,结合实际状况、勇于开拓,拟定契合区域特性的地方规范;职业院校须以国家规范与地方规范为依据,拟定既超越基础规范又彰显院校特质的高校规范;相关产业与用人单位按照行业属性与作业环境,拟定对应的引导规范;构成国家、地方、院校逐级递进,刚性规范与引导规范配合得当的“双师型”教师评审规范架构。
第四,展现规范的包罗万象,招徕各领域杰出人士为职业培育进步献计出力。为顾及我国职业培育教育工作者的不同与特质,国家标准着重于规定职业培育“双师型”教育工作者的共同素养。实际操作环节里,地方政府和学校能够依据学科类别以及职位要求来明确规范,例如德国在实训教师资质审核上已经区分了不同学科,学科范围不一样,那么规范也各不相同。此外,针对专职教育与兼职教师,需制定相异的确立规范,例如增设多元的资格证明、过渡性的教学许可等,以招徕各领域杰出人士投身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的高水平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发布于:2025-08-13,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