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法律关系对比及相关要点解析

博主:adminadmin 2025-08-21 09:04:17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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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关系比较

(一)劳务派遣

劳动力外包,是派遣企业为了适应雇用方对各种临时性人力需求,把工作人员派往雇用方,听从雇用方安排并执行其任务的一种做法。

1.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是雇佣关系;

2.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用工关系;

3.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

(二)人力资源外包

公司把人事管理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委托给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该机构负责执行员工招募、资料保管、迁入登记、社会保险办理、薪资支付、技能提升等任务,这与人事服务外包类似。换句话说,就是把人员管理的职责转交给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商。

1.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雇佣关系和用工关系;

2.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是经纪代理关系。

(三)劳务外包

委托方将任务转包给劳动派遣机构,委托方不直接监管派遣人员的日常工作,工作安排和时间由派遣机构自主决定,根据预先约定的工作量支付酬劳。

1.发包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

2.外包单位与劳动者是雇佣关系。

二、增值税

(一)税目比较

1.劳务派遣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2.人力资源外包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3.劳务外包

税目的归类依据是所交付的工作类型,例如,从事建筑工作外包的归类为建筑类业务,执行清洁工作外包的归类为一般生活类业务,实施运输工作外包的归类为运输类业务,开展餐饮工作外包的归类为餐饮类业务。

以清包工为例,税目为建筑服务。

(二)销售额比较

1.劳务派遣()

(1)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6%税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5%征收标准下,纳税人能够根据差额进行申报,其销售额等于收取的全部款项和附加费用,减去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给派遣人员薪资、福利,以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

(2)小规模纳税人

3%征收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5%的税率,可以实行差额纳税,计算销售额时,需要减去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工钱、福利金,以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剩余部分即为应税销售额。

2.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服务整体营收相同:正常税率计算(费率6%)=一般企业选用简单计税(费率5%)=小规模企业(费率3%),均不涉及受客户组织委派为该组织人员支付薪资以及代收代缴的社会保障金及住房补贴。

3.劳务外包

以纯劳务承包为例,建筑劳务预缴以及建筑劳务简易征收可以抵扣的转包费用。

预缴时:

一般纳税人若在县市级范围外提供建筑服务,若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其销售额应等于收取的全部款项加上额外收益,以此计算应缴税款。纳税人需先从全部款项和额外收益中减去支付的分包费用,得到的差额,要按照2%的预征比例,在建筑活动进行的地方预先缴纳税款,然后到所属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正式的纳税申报。

申报时:

一般计税9%税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3%征收标准:计算销售额时,需要将收取的全部收入和额外费用减去支付的分包成本,剩余部分即为销售额。

(三)税率、征收率

1.劳务派遣

(1)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税率6%

简易计税:征收率5%

(2)小规模纳税人

选择差额纳税:征收率5%

全额纳税:征收率3%

2.人力资源外包

(1)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税率6%

简易计税:征收率5%

(2)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3%

3.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的税率根据服务类型确定,建筑劳务外包为9%,保洁劳务外包为6%,运输劳务外包也是9%,餐饮服务外包为6%,各项税率均包含3%的征收率。

以清包工为例:

一般计税:9%税率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和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

(四)发票开具

1.劳务派遣

发票分类编码简称:人力资源服务

有三种处理方法:首先,可以全部开具普通发票;其次,劳务费用部分开具专用发票,剩余金额,即减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以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则开具普通发票;再者,可以采用差额征税发票,这种情况下,接收发票方拿到的发票中,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会参与抵扣。

这家用工服务机构,运用简化的税收方法,今年五月间获得了两千万元劳务输送收入,其中包含税费,同时支付了一千二百万元的费用,具体涵盖派遣工人的薪酬、各项补助,以及为他们处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开支。请问有哪些开具发票的途径?

一共有三种开票方式:

启用特殊开票模式,输入总计金额两千万元以及减去的部分一千二百万元,系统随即得出应缴税款三十八万一千元,以及发票上注明的未含税金额一千九百六十一万九千元,说明文字区自动填入“特殊计税”字样。支付方能够抵扣三十八万一千元。

(2)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普通发票

差额部分无法开具专用票据,普通发票的税前金额为1142.86万元,应缴税款为57.14万元,两者加总为1200万元;剩余部分则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据,其税前金额为761.90万元,应缴税款为38.10万元,两者加总为800万元。

两张发票的总金额为2000万元,其中税前金额为1904.76万元,税额为95.24万元。用工单位能够应用这95.24万元中的38.10万元进行抵扣。

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总计金额达两千万元,其中不含税部分为壹仟玖佰零肆万柒仟陆佰陆拾元,税额为玖拾伍万贰仟肆佰元;使用单位收到的此类发票不具备抵扣资格。

2.人力资源外包

发票分类编码简称:经纪代理服务

收取委托方的薪资并为其支付,同时处理其社会保险与公积金事宜,此类操作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据,但能够开具普通发票,其中扣除的金额同样不能开具专票。

3.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的分类编码简称由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来决定:

提供建筑劳务外包:建筑服务;

提供保洁劳务外包:生活服务;

提供运输劳务外包:运输服务;

提供餐饮服务外包:餐饮服务。

以纯粹雇佣方式合作为例,能够完整开具专用发票,按实际金额缴纳税款,若采购方符合相关条件,可全部抵扣应缴税款。

例:A公司将一项工程发包给B公司,工程造价1000万元。B公司将部分资金200万元委托C公司执行, B公司选用简单税务核算方式, B公司实际获得工程款项1000万元,开具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000除以1.03乘以3%,即29.12万元,差额应缴税款等于(1000减去200)除以1.03,结果是23.3万元, A公司收到的发票上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9.12万元。

(一)体现在分录上: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法律关系对比及相关要点解析

B公司收到款项后,开具了全额发票,该发票金额为1000万元,并非扣除分包费用200万元后的8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970.8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2(=970.88*3%)

2.取得分包发票,差额纳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4.1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

贷:银行存款 200

B公司差额纳税=29.12-5.82=23.3万元

在申报过程中,借助服务类、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等项目的扣除,能够达成差额缴税的目的。

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3列,本期发生额,记为200万元。

填写销售明细表,第12列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该金额为200万,扣除后含税销售额达到800万,销项税额为23.3万。

填写主表一,简易计税方法核算的税额为23.3万,所有应纳税额加总也是23.3万。

三、企业所得税

(一)劳务派遣

假设劳务费100万元,工资薪金等1000万元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确认收入

一般纳税人若选用一般计税方法,其税率设定为六百分之六,销售额应包含全部收入金额以及超出价格的部分费用。

①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一般纳税人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则多实行差额纳税,适用征收比率为百分之五,其销售额需从全部收入中减去劳务派遣员工相关支出,具体包括用工单位支付给这些员工的薪酬、福利,以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剩余部分即为应税销售额。(政策依据:)

①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②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③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主营业务成本

④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银行存款

2.用工单位

拨付给劳务中介机构服务报酬一百万,依据该机构提供的票据列作服务成本;直接给予工作人员薪酬等一千万,参照薪资登记表计入劳动报酬,为中介机构代垫社保开支。

一般计税: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时,在支付劳务派遣相关开支的情况下,此类计税项目不允许扣除进项税额,同时也不适用差额纳税的政策。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支付给劳务外包企业1100万元,算作人工成本开支,依据票据核算费用。薪资和社会保障由自身承担发放。

拨付劳务外包组织一千一百万元,计为劳务成本列支,依据票据入账,另支付二百万元,编造薪资表作为薪酬支出。

按照第三条条款,企业使用外部劳务派遣人员所支出的费用,有两种情形需要依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一是依据协议或者合同,直接付给劳务派遣机构的费用,这算是劳务费用开支,二是直接发给员工的费用,这要算作薪酬福利开支。这些属于薪酬开支的部分,允许纳入公司整体薪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并以此作为确定其他相关费用减免标准的基础。

(二)人力资源外包

在支付给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商的款项时,需要依据该服务商提供的收据进行成本核算。这笔支出应视为运营开销。

(三)劳务外包

发包公司支付给外包公司劳务费,凭发票入账。

四、个人所得税

(一)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和派遣机构都可能承担代扣代缴责任,具体取决于薪酬由哪一方支付。

(二)人力资源外包

用工单位是扣缴义务人,人力资源公司是代理申报人。

(三)劳务外包

外包公司是扣缴义务人。

五、案例分析

这家管理人事的机构,是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缴税的,执行一般计税方法。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业务范围包括:管理餐饮事务、通过服务外包形式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进行劳务外包。2018年,这家公司与一家餐饮企业签订了承包工程协议,餐饮企业将餐饮服务中的送菜工作外包出去,而这家人事公司则负责管理送菜岗位。这些员工与这家人事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合同。

二零一八年二月,这家劳务供给企业开给了那家餐饮运营企业一张票据,上面标明项目为*劳务供给*,收取费用为七万五千七百四十六元五角,税率是百分之六,应缴税款为四千五百四十四元七角九分,总计金额为八十万二百九十一元二角九分。这张票据的开具是否准确?其所属的税目类别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务转包,抑或是劳务外包?

发票开具不正确。

分析:该项业务不归入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范畴,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归类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具体为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系代理关系,同时与实际用工单位既是劳动关系,也是用工关系。本案例中,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动关系,且与餐饮公司无劳动合同关系,故不属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这项工作并非劳务外包,劳务外包的税务分类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外包需要用工企业即餐饮公司直接负责人员管理,但本案例中传菜管理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餐饮公司购买的是传菜服务而非单纯的人力资源,所以不属于劳务外包。

这项业务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餐饮企业达成了承包承揽协议,工作人员由承包方负责直接领导,协议的核心内容是提供菜品配送服务,餐饮企业将此业务整体委托出去,关于具体如何部署,由哪方执行,无需餐饮企业费心,所以这属于劳动外包。

劳务外包的归类取决于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本例中,餐饮公司将服务流程中的送餐环节外包出去,因此其税目属于餐饮服务,开具发票时需标注为:*餐饮服务*服务费用,不能采用劳务派遣的简易计税方式来抵扣差额,因为餐饮服务不允许差额征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的征收率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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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发布于:2025-08-21,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优享生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