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意见,我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博主:adminadmin 2025-06-18 09:35:36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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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就业优先战略,实现高质量和全面就业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针对本省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建议。

一、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设立就业效果评估体系。增强产业和行业部门的责任感,在制定重要政策、确定重大项目、布局生产力时,应同步进行岗位生成和失业风险评估,并将涉及就业的经济与非经济政策纳入宏观政策方向的一致性评估中。构建重大工程就业岗位汇总与发布体系,将提升就业率纳入政府资金投入及重大工程启动的关键评估标准,针对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对就业可能产生的短期替代效应,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强化产业与就业的互动。深入推进“1269”发展计划,增强制造业对就业的推动作用,迅速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以及生活性服务业的多元化,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的繁荣,推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的深度融合,提高第三产业在就业中的比重。同时,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对就业的吸引力。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同时,对资源枯竭地区实施政策倾斜,以此推动区域发展,并促进就业的均衡布局。

(三)着力打造就业增长与质量提升的新动力。针对关键领域和行业,挖掘岗位潜力,扩大规模。推动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展新型生产力。扶持平台经济和低空经济的稳健发展,开拓数字经济领域的就业新形态。同时,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挖掘低碳循环经济、生态环境治理以及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就业需求,创造更多绿色就业的新机遇。拓展健康养老产业就业新空间,推动老龄产业经济发展,激发新的就业增长动力。同时,深入挖掘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文旅部、民政部、商务部、水利部以及工商联等相关部门主管行业的就业增长潜力。

(四)我们致力于支持经营主体稳定岗位并扩大就业规模。强化国有企业等各类型企业吸纳就业的社会责任。我们持续推动加强金融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增强对企业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帮助,以促进民营企业吸纳更多就业。充分利用社会保险降费、稳定岗位返还等政策来支持稳岗扩岗。同时,实施针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就业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培育那些具有强大吸纳就业能力的产业与公司,对于在就业示范方面表现优异的经营实体,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确保其合理的用地需求,并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

二、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五)着重提升教育与就业需求的契合度。深入分析人才发展的趋势和供需关系,构建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体系,并编制和发布急需紧缺职业以及学科专业的目录。把就业情况作为决定教育资源分配、教育质量评价和招生计划制定的关键因素。实施招生、培养、培训、就业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促进产业教育与科技教育的融合,并设立关键产业链与学校之间的对接与联系机制。对学科专业进行提前规划和灵活调整,对于连续两年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不足半数的学科专业,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暂停招生或限制招生措施。针对省内关键产业,对专业设置进行优化,并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招生名额。同时,改进生均拨款制度,以体现不同专业的特色。此外,推动就业评价体系的改革,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分级别、分类别的综合评估。各高校构建了毕业生就业的追踪体系,并据此对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体系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优化。同时,将职业生涯教育贯穿于高校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并促进在高中阶段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和职业体验活动的开展。

(六)致力于促进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的创新与发展。强调以就业为指引,对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培养体系进行优化,增强土地资源、资金支持和设施建设的投入。加速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的进程。针对人口密集区和产业密集区,建立包括区域性、行业性在内的多种类型的技工教育联盟(集团)。精心挑选并打造若干省级技工院校的产业学院以及重点特色专业集群,聚焦关键产业,培育一批高品质的技工院校和特色专业,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建设高水平的技师学院。

(七)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架构。强化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的结合,针对“1269”产业链的核心企业,每年进行急需工种的调查,构建产业技能人才需求目录。实施“技能中国行”项目,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致力于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加强校企合作,全面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模式。设立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调整机制,并实施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机构进行目录化管理。研究实施针对不同职业培训的差异化补贴政策,构建补贴培训效果评估体系。强化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激励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构建以市场化培训为引领、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核心的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体系。

(八)致力于拓展技能人才成长路径。执行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对应职称、学历之间的互认制度,推动“学历证书与多项职业技能证书相结合”的认证体系实施,并努力开拓各类专项职业能力评估项目。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的评选与聘任,并创建一系列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将高技能领域的领军人物纳入人才引进体系,依照规定进行认定,并为他们提供包括住房、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服务保障政策。每隔两年举办一次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意见,我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九)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拓宽就业途径。倡导青年积极进入关键领域、关键行业、城乡基层以及中小微企业寻求就业和创业机会。国有企业应发挥在就业方面的示范作用,确保并增加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并依照规定执行一次性增人增资措施。对政府公共辅助性岗位进行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就业见习计划,确保每年至少有1万人参与。鼓励优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校园内提供招聘服务。推行青年就业启程计划以及“宏志助航”等特色项目。全方位提升从培养供给到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帮扶支持以及监测评估等环节的服务质量,充分利用高校就业平台,迅速打造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系统。在各级行政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并开展针对性的青年就业培训。

(十)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工作。构建与退役安置流程相协调的自主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完善包括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和个性化培训在内的退役军人教育培养体系。积极开发岗位资源,尝试“教育培训在前、岗位匹配随后”的就业模式,并激励优秀的退役军人依照相关规定,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担任工作。引导退役军人围绕国家重点扶持领域创业。

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增加收入,强化县域内富民产业的发展,鼓励外出人才回归故里、城市人才到乡村创业。针对引导大中型及本地项目吸纳县域农村劳动力就业,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增强以工代赈的就业拓展力度,确保支付的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或省级投资的30%。构建地区劳务合作组织,推动乡村劳务经纪人的成长,健全外出就业服务系统,确保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强农村劳动力向产业工人转变的培训投入。扶持并认证一系列结合地域与职业的“赣字号”劳务品牌。推动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情况的监测与援助,避免大规模返贫现象的发生。

(十二)确保困难群体就业基本权益。各地各相关部门需积极开拓就业岗位,加大对年龄较大、身体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难度较大的群体的支持力度。适时更新困难人员就业认定条件,执行及时发现、优先提供帮助、精确援助、持续跟踪的就业支持政策。整合比对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税务机构、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搭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快速通道,实行分层次帮扶策略,推动实现低门槛就业、低成本创业、低起点培训。同时,合理利用公益岗位资源,确保零就业家庭数量动态降至零。

(十三)需进一步完善创业促进就业的保障机制。对创业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以及创业活动支持等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增强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力度,将符合规定的个人创业者及稳定就业率在95%以上的小微企业纳入扶持行列,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并增强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的贴息支持,促使各类金融机构每年至少向应届毕业生和返乡务工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50亿元,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少于100亿元。各地应积极利用现有场地和闲置资源,打造一系列创业街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返乡创业平台,同时,根据创业服务的实际效果,依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补贴。此外,还应推动创业补偿类商业保险的开发。

(十四)促进灵活就业的持续进步。鼓励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兼职以及新型就业模式等途径增加收入。对零工市场进行规范化建设,确保灵活就业者能够平等获得公共就业服务。同时,扶持和规范新型就业模式的发展,推动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的保障工作,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了解并参与平台劳动规则,并确保劳动者维权途径的畅通。构建新型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就业监测与统计体系,并将相关平台企业的用工信息整合进年度报告之中。同时,开发多种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注重个性化设计,并强化求职指导、就业服务以及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四、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促进就业公共服务的公平普及。增强居住地与就业地的服务职责,促进就业公共服务覆盖到更多常住人口,惠及更多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创业的全面融合。研究在高中阶段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完善涵盖入学、培训、实习、工作的全程就业服务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统一核心业务流程与规范,强化业务指导。建设高水平的充分就业县(市、区),并适时启动省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六)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在基层的根基建设。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与以党建为核心的基层治理体系相结合,制定分级的就业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将其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体系中,并统一设置“5+2就业之家”的服务标识。推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联合会等机构共同建立“5+2就业之家”,构建“城市内15分钟、乡村15公里”的就业服务网络。着力打造一系列助力就业创业的项目,倡导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职业或创业辅导中心。不断提高就业公共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与技能竞赛。全省范围内的就业公共服务机构、"5+2就业之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相关就业服务领域的从业者,均可申请成为职业指导师,同时,在岗位聘任等环节,将依照规定给予政策上的优先考虑。

积极推广数字技术助力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同步推进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及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力求实现就业服务事项的统一处理、提供精确服务以及实施智能监管。推广数字化赋能、实地调查、精准服务模式,推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司法行政、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协同共享,将政策与服务的精准推送主动送达至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手中。加速建立数字技术辅助的就业政务决策体系,探索利用前沿技术来提供人工智能化的就业服务。

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意见,我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五、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

(十八)加强就业公平的保障措施。根除因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因素造成的就业不平等的限制以及就业歧视现象,同时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的改革进程。引导用人单位科学设定招聘标准和用工管理规范。推动在生育支持政策下,提升女性就业质量,营造有利于生育的友好就业氛围。完善就业歧视的救济体系,依法将整治就业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范畴,构建多部门协同约谈的机制,实施民事起诉支持措施,稳妥推进公益诉讼的检察工作。

推动劳动报酬的合理提升,提升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优化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流程。强化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健全劳动者工资的确定、合理增长及支付保障体系。省市层面实时发布技能人才薪酬水平信息,推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方针,引导企业逐步提升技能人才的薪酬待遇。

(二十)致力于打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强化对劳动者在求职招聘、薪酬待遇、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权益保护。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新兴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彻底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时对户籍的限制。强化劳动保障监管和劳动人事纠纷调解仲裁团队的建设,不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力解决拖欠工资、违法解雇、求职欺诈等问题。对于雇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力的企业,必须依照法律确保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及卫生保护、工伤补偿等基本权利,并鼓励企业依照规定加入社会保险。

六、强化就业促进工作机制

加强就业工作的领导体系。确保党委的统一领导,实现党政共同抓管,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将就业工作置于年度工作的首要位置,并予以落实。充分运用就业工作协调机构的功能,实施成员单位的述职制度。设立针对重点产业的就业调查机制,按部门、行业划分,设定就业的量化指标和评估准则,并构建就业信息的交流平台。

设立就业考核评估体系。将就业工作纳入县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关键指标,对设区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就业成效进行科学评估,实施奖励表彰与谈话通报,并适时进行高质高效就业评估。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就业工作方面的表彰活动。

加强就业保障措施,推进就业法治建设。需明确财政职责和支出义务,同时,积极增加就业补助资金的投入,并改进资金拨付流程。增强就业公共服务的经费支持,确保此类经费纳入相应级别的财政预算之中。同时,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的相关制度,并支持商业性人力资源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充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力量。

积极预防和有效解决重大风险。构建完善的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并确保统计数据的定期上报,同时设立就业岗位调查机制。严格执行企业规模裁员和突发事件的报告规定。优化规模性失业风险的预防和化解机制,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政策储备以及应急处理能力。

各地各部门需全面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在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方面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工作指示,将就业视为关乎民生的首要任务,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和更具体的行动来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现。同时,需强化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以及舆论的引导,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就业的积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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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发布于:2025-06-18,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优享生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