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两单位公开招聘40名事业单位人员,10月20日报名

博主:adminadmin 2025-07-22 08:07:33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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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鲁网10月12日报道,近日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得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淄博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要求,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淄博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后作出决定,面向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干警培训基地及博山分局战训机动大队,公开选拔4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流程遵循统一的时间安排,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实施在线初步审核,现场进行目测,以及在线完成缴费操作。

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笔试环节定于10月31日举行,涉及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专业基础。笔试将设定一个最低合格标准,该标准由市招聘管理部门依据报考人数及考试结果来决定。笔试考试落幕之后,针对招聘名额在10人以下的情况,面试资格审查对象的范围将按照1:3的比例来设定;而对于招聘名额达到或超过10人的岗位,则按照1:2的比例来确定(若招聘计划在10至13人之间,则面试资格审查人数定为28人)。若不符合上述比例要求,则根据实际人数来确定。所有被纳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实行的是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理论水平、思维敏捷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语言沟通能力以及仪态举止等方面。面试阶段结束后,笔试得分与面试得分将分别以50%的权重,按照百分制进行合并,以计算最终的考试总分。笔试得分、面试得分以及考试总分均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且对尾数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体能素质的评估项目和评判标准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此类测评属于达标性评估,若任何一项未达标,则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其成绩将不会纳入应聘者的总成绩考量。对于体能素质测评合格者,将依据考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并根据不同岗位需求,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政审的人员名单。当同一岗位的应聘者考试总分一致时,需依据岗位规定的优先条件及笔试分数来决定排名;若笔试分数亦相同,则需通过加试来决定先后顺序。在体检和政审环节,首先按照1:1的比例进行,对于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将从参加体检和政审的应聘者中依次等额替补。一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便不再进行替补。公示结束后,若有人无故放弃聘用资格,此类应聘者将被记录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且在接下来的5年内,他们不得再次参与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依据考试、政审考察和体检的成果,选定拟任用人员。按照规定,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完成相关手续后,招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将与受聘者签署聘用协议,正式建立人事联系。新员工需遵循规定进入试用期阶段,此阶段自然包含在聘用合同的有效期内。通常情况下,新员工的试用期设定为6个月,而对于首次就业者,试用期则延长至12个月。若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未能通过考核,聘用合同将被终止。

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

(三)该年龄段涵盖18至30岁之间的人群,即1997年10月20日至1984年10月20日出生的个体。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型匀称,外表无显著疾病痕迹,不存在影响外貌且难以根治的皮肤病,视力正常,无文身图案,身体各部位功能正常,裸眼视力普遍达到4.8及以上。针对翻译岗位(岗位代码01010104),矫正后的视力需在5.0以上。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淄博市公安局两单位公开招聘40名事业单位人员,10月20日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直系亲属或对个人有显著影响的旁系亲属,若曾因犯罪被判死刑或正处在服刑期间。

直系亲属以及那些对本人具有深远影响的旁系亲属,若在国内外参与旨在推翻我国政权的行为。

另外,对于正在职的员工(包括已经与雇主签订就业协议的员工),若要应聘,必须获得其当前工作单位(或就业协议单位)的批准。同时,那些在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中被认定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招考(或聘用)主管机关明确指出不得参加应聘的人员,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类型的人员,均不具备应聘资格。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参与应聘,且不得以已获得的学历或学位作为求职依据。求职者不得申请与自身存在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

咨询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淄博市公安局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工作,联系电话为0533-2189013和2138977。

监督电话:

淄博市纪委及监察局所设的第四纪检组与监察室,联系电话为0533-23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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