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与最高法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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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优化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及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大安排,充分挖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显著优势,以及司法在引领、促进和保障方面的作用,切实指导仲裁审判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共同发布了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两部门紧密合作,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中提出的“进行同类案件分析,共同挑选并公布典型案例”的相关规定。针对超时加班、新就业形态等焦点和难点问题,已经共同发布了三批次,共计31个典型案例。两部门已将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作为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审标准的常规做法,并形成了常态化工作机制。本批案例集中探讨社会保险及竞业限制等议题,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以改变岗位性质等手段削减孕期女职工的薪酬及福利、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需补齐抚恤金差额、不符合资格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等法律执行标准,这对增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质量与效率、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障水平具有显著价值。
接下来,这两个部门将着力深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构建,持续推动联合发布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制定仲裁与审判的衔接意见、进行仲裁与审判信息的对比等工作,并进一步强化对各级仲裁与审判机构的案件处理指导,指导企业依法合规使用劳动力,引导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妥善解决劳动领域的纠纷矛盾,以实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在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上的有机结合,切实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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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7-22,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