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发布2023年度养老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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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发《关于实施2023年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疾病或非工伤导致完全失去工作能力鉴定的通告》(黑人社函96号)中的相关条款,现就本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疾病或非工伤完全失去工作能力鉴定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自愿申请(没有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成为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与者,其认定的缴费时间和实际缴费时间合计达到十五年或以上,并且能够准时、全额地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已经中断工作,进行休养时间达到一年整,且依然无法从事工作,同时由三级医院及以上机构确认治疗已经结束,并且有住院或治疗方面的最终记录。
二、所需提供材料
需要提交由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最终诊疗记录,以及住院或治疗结果的全部资料,所有文件必须确保内容真实,一旦查实存在伪造行为,将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予以公告,对于情节恶劣的,将移交相关监督机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需要填写《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需要提交申请人工作档案原本,需要准备一张近期一寸的蓝底照片,需要准备一张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需要准备一个档案袋。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先向工作单位递交正式请求,然后单位会把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名单公布五天,接着申请人要带着必要文件去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险部门登记;如果是解除工作关系后灵活就业的人,需要自己带着必要文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由该部门进行公布。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5月23日
申报地址:北安市庆华西路2号市民大厦一楼27号窗口
咨询电话:0456-6699915
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
发布于:2025-08-10,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