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人社厅通知2025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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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部门与河南省人社部门联合发布,针对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相关事项通知。
豫财会〔2025〕4号
各省市直属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及社会保障部门,航空港区财政金融管理部门、党工委人事组织部门,各县级(市)财政和社会保障机构,省直属各单位,以及中央在豫各机构:
为执行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政策,特就202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事宜予以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在河南省范围内,无论是从事会计职业还是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都有义务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参加继续教育之前,相关人员需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平台名称:全国平台,访问地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个人信息采集或更新操作。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方面的内容,需遵循财政部制定的标准,并充分考虑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体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必修科目和与专业相关的选修科目。公需科目涵盖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广泛了解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内容;而专业科目则涉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会计工作中需要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三)关于后续的教育途径,2025年将涵盖网络教学、实地授课以及诸多其他形式。会计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与网络持续教育,他们可通过访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会计专区”(该平台简称为河南平台,网址为:https://www.hnzjgl.gov.cn/)来开展线上学习;同时,他们还需参加现场授课及其他等效的教育形式,并按照规定,将相关资料分别提交至全国平台或河南平台,完成申报和登记手续。
二、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计算和登记
(一)在学分管理方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2025年的继续教育中,所获得的学分总额不得少于90分,具体要求为:专业课程学分至少要达到60分,而公共课程学分则需达到30分。这些学分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于当年有效,不能用于以后年度的累积或结转。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参与继续教育时,其学分计算遵循每1学时(时长需达到45分钟及以上)等同于1个学分的规则。关于具体的学分折算方法,请查阅附带的详细说明。
(三)学分记录。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分的人员,财政部将利用全国统一平台为其进行学分登记,无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提交申报。参与面授和其他教育形式所积累的学分,需由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员在全国统一平台上,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系统中的“学分申请”模块,录入相关资料、提交证明文件,完成学分申请的办理手续,随后由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和确认。
未通过河南平台完成公需科目学习的,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通知》(豫人社〔2017〕121号)的相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通过河南平台提交申报。若有用人单位,则由该单位负责初审,再由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若没有用人单位,则由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直接进行审核认定。
在全国及河南两大平台提交面授教育及类似方式学分注册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相关任务。其年度继续教育成果将被纳入全国平台个人学习记录中;而那些成功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河南平台将为其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制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
三、网络继续教育的学习流程
从事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选择相关课程之前,需先在河南指定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方可开始学习公需科目(该科目学习免费)以及专业科目(具体的学习步骤和操作指南,请参考河南平台“学习入口”下的“会计专区”中的《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操作手册》)。课程选择由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员在河南的平台上自主挑选,并在指定的教学机构中完成选课、支付费用及学习过程;对于新加入的机构,将依照既定规定进行处理。一旦课程被选定,学习者需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擅自中断或更换课程,否则将无法计入之前所选课程的学习时数和学分。
四、其他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遵循属地原则。在河南省注册时,需由其工作单位进行审核;若无工作单位,则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至于全国平台上的信息收集、面授活动及其他等效继续教育成果的审核,同样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
各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协同推进本区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持续教育,广泛传播持续教育政策,并指导与监督相关单位高效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持续教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需对本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持续教育学习成效进行抽样检查和审核。
用人单位需强化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持续教育的投入,构建起与职业发展、职位提升相挂钩的激励体系,并将参与持续教育的记录作为对其业绩评估、岗位选拔的关键参考。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依照规定参与持续教育课程,实时关注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全面执行职责的能力,在学习期间应杜绝任何作弊、代学等不端行为。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指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的继续教育要求,超时将无法补修,且未来年度亦不再提供补修机会。
河南省于2025年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换算规范,详细规定了相关学分的具体折算标准。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河南省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标准
一、学分要求
会计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不同途径获得的学分,在一年内可以累积计算。在这一年中,他们所累积的学分总数不得低于90分。具体来说,专业课程学分通常应达到60分以上,而公共课程学分则至少应有30分。这些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在当年有效,不能延至下一年度使用。按照规定,一个学时至少包含45分钟,并且每个学时等同于一个学分。
二、网络教育学分折算标准
根据施教机构提供的课程时长进行折算。
课程时长
折算学时
20分钟≤时长<45分钟
0.5学时
45分钟≤时长<65分钟
1学时
65分钟≤时长<90分钟
1.5学时
90分钟≤时长
2学时
三、面授教育及其他方式学分折算标准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其他会计领域的考试,每成功通过一门科目考试或被录取,均可转换为90个学分。
参与由县级或更高级别政府部门主办的会计专业会议,以及省级或更高层次的社会团体、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举办的会计类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每日均可累积计为10学分。
(三)若已参加国家教育主管机构认可的中专及以上级别的会计专业学历或学位课程学习,并且在该年度内成功通过了至少一门课程考试或评估,则该课程成绩可转换为90个学分。
独立承担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资助的会计研究项目,若项目顺利完成,则每个项目可转换为90学分;若与他人协作完成,则项目负责人可按90学分计算,其余参与者每人则可按60学分计算。
在拥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独立发表的会计论文,每篇可按30学分计算;若与他人共同发表,则第一作者可按30学分计算,其余作者每人可按10学分计算。
独立出版会计专业书籍的作者,每部著作可换算成90个学分;若与他人共同著作,则第一作者可换算成90个学分,其余合著者每人可换算为60个学分。
参与由省级或更高层级的财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其学分转换的具体标准应严格遵循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并明确的具体规定。
点击下方原文链接获取学分折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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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6-05,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