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25年度职称评价工作通知,7月申报有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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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6月30日公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旨在启动202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相关事宜。
该文中指出,在7月10日(周四)至7月31日(周四)期间,申报者需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个人办事”选项,挑选“职称评审”功能,完成注册并登录,随后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在此平台,申报者需点击“我要申报”,然后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在系统中,申报者需挑选计划申报的专业评审委员会,依据各系列(专业)的基础评价准则及各评委会的具体要求,客观、精确、详尽地填写个人职称申报资料,并确保在7月31日之前完成系统内的资料提交。以下为文件全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社会事业管理部门,以及市属各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机构,各类职称评审的机构,以及所有相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本市2025年的职称评定工作,依据《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和优化职称工作的指导意见》(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以及《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3〕13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特此就相关事宜予以通告。
一、申报人员范围
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等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均有资格参与本市的职称评定。
具备相应申报资格的技能型人才,可以申请参与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以及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的评审工作。
在北京地区,近一年来从事舞台影视、美术、动漫游戏、文学创作、工艺美术等领域的自由职业者,若符合条件,可通过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等相关部门认可的文艺家协会或行业协会的推荐,参与艺术和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的评定。
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评审服务机构
北京市职称评审的专业范围和评审机构名单,应参照《202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及评审服务机构名录》执行。该名录所列的职称评审机构以及已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自评自聘单位,可以从事北京市职称评价相关工作。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均无权开展此类评价及相应活动。
三、评审工作安排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除非国家有具体规定,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实验技术、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体育、工艺美术、翻译、艺术、播音与主持、新闻学、出版业、文物与博物馆学、图书与资料学、档案学以及公共法律服务等多个专业和领域的不同级别,均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制度。其具体操作步骤包括:
1.个人网上申报
7月10日(周四)至7月31日(周四),申报者需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访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个人办事”一栏中点击,挑选“职称评审”这一选项,完成注册并登录。之后,您将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在此平台,选择“我要申报”功能,进而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在系统中,挑选您计划申报的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系列(专业)的基本评价标准和各评委会的具体要求,您需要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职称申报的相关信息。请确保在7月31日之前,通过系统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
2.单位审核推荐
7月10日(周四)至8月7日(周四),申报者需与参保单位取得联系,以完成审核与推荐工作。参保单位需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法人办事”栏目中挑选“职称评审(申报人)单位审核推荐”这一功能模块,成功登录后,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者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确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需依据管理权限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确保其准确无误地提交。这些推荐意见将成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表决时的关键参考依据。
艺术及工艺美术领域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士需打印职称申报表格、个人诚信承诺书、公示模板等相关文件,并亲自将这些材料提交至相应协会或学会,以寻求推荐。材料经过协会或学会的审核和公示,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申报者需通过系统上传这些材料,再由评审服务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3.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7月10日(周四)至9月16日(周二)期间,评审机构进行了首轮审查。若申报资料存在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情况,评审机构将一次性向申报者说明需补充的全部内容,并予以退回。申报者需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材料的补充并重新提交,随后再次与参保单位联系,由其进行审核推荐并再次提交。评审机构将进行第二次审核。对于逾期未补充材料或未按规定完成申报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4.个人缴费
申报人需在评审服务机构所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系统完成在线支付。若超过期限未完成支付,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评审服务机构将对已审核通过并成功缴纳费用的申报人进行提交,以便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答辩评审
答辩前夕,申报人通过短信接收了评审机构关于答辩的相关信息。接到短信后,申报人迅速登录系统,下载了答辩通知文件,并依照通知中的指示准备答辩。至11月底,各评审机构均已圆满完成了答辩评审任务。
职称评审中,高、中级岗位需进行现场答辩环节;而初级岗位则无需答辩。评审委员会依据各类别的评价准则,对申报者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量。在投票环节,采用匿名方式,申报者若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的赞同票,便能够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6.验收公示
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机构利用系统平台提交评审成果,并提交验收申请。一旦验收合格,评审的成果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个人办事”栏目下,“职称评审”子栏目中,“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板块上,进行为期至少五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7.领取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阶段发放2025年度的电子职称证书以及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单。申报者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个人办事”栏目下,选择“职称评审”中的“本人资格证书查询”模块进行下载和应用。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卫生、技术类职务评审,针对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等不同系列(专业),均需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通知进行。
(三)自主评聘
已备案并实施自主评审和聘任的高等学府、党的学院以及若干科研单位、创新型研发中心和企业,依据备案的自主评审聘任方案,执行职称评定流程。对于那些缺乏学术评议能力的高等学府,在执行本单位自主评审聘任方案之后,可以选择委托市教育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
四、工作要求
申报人需恪守诚信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责。在职称申报、推荐及审核过程中,若提供虚假材料、抄袭他人作品与学术成果,或采取其他不端手段,将丧失申报资格;若已获得职称,将予以撤销,并录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同时进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保留期限为三年;若情节严重,三年内将取消其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二)承担推荐申报的主要职责。申报者的参保单位(或推荐协会、学会)需对申报者的资料进行详尽、严谨的审查,并对审查及推荐意见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或对弄虚作假行为予以庇护、纵容,甚至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联合行业主管机关、评审服务机构,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追责;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三)需切实规范地执行评审任务。各职称评审机构需依照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职称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标准,同时提供必要的咨询和解释服务,确保评审流程的规范性,维护评审纪律的严肃性,依照规定接受申报人的复查申请和投诉,并对相关事宜给予回复。若评审机构违背了评审流程,无法确保评审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其评审活动予以暂停,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若情节较为严重,将剥夺其职称评审资格,并依法对涉事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需强化职称评审的监管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计划与公安、经信、教育、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深化信息数据交流合作,构建协同机制,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及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通过数据对比、细致复查、社会公示等多种手段,持续强化职称评审的诚信体系构建,努力打造一个更加诚信的评审氛围,并主动配合公安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冒充职称评审、伪造及贩卖假证书等违法行为。
五、其他事项
对中央单位委托评审进行优化。对于中央在京单位及其下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在申报时处于北京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则可由中央在京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2025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或者经中央在京单位批准后,由其下属二级单位出具委托函,从而获得参与本市职称评审的资格。该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过程中上传至系统。
对于不在上述情况之列的中央在京单位申报者,若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则无需提供任何委托证明,即可直接参与本市职称评审流程。若中央在京单位有特殊规定,则需依照该单位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文件》(编号中办发〔2015〕39号),《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所列单位的相关申报人,只要在本市依法参保,便无需提供任何委托证明,即可直接参与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流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所列的职称系列(专业)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评审。
(二)需厘清国内外职业资格与职称之间的对应关系。在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范畴内,若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职业资格,并且满足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中对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则可对应相应的职称系列和级别,同时这也将成为其申报更高一级职称的资格条件。
获得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列出的IEEE高级会员等8项紧缺资格,若满足本市相关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则可对应高级职称,同时这些资格也可作为申报本市正高级职称的依据;取得ACM高级会员等25项高认可度国际职业资格,在满足本市相应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规定后,可对应中级职称,并可用于申请本市高级职称。
(三)实施一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的融合政策。在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翻译学等领域,副高级职称的评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模式,申报者需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才能申报对应专业的副高级职称评审。
(四)确保高级职称破格申报途径的畅通。即便申报者未达到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只要其业绩显著且贡献卓越,且符合本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即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正高级职称专家共同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进行推荐。当然,若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则不在此列。专家推荐表及有关材料,须在申报者提交个人申报时,一并上传至系统。
(五)必须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以净化评审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既不自行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培训或代为报名。敬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编辑 刘佳妮
发布于:2025-07-23,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