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襄阳市严打欠薪犯罪,公布多起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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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襄阳市人力资源保障机构和公安部门依法对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在这一年里,共查处了68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其中包括53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网上追逃,33起案件被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对欠薪企业和个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开了一批今年查办的拖欠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
东津新区北侧的BH12地块还建工程,其承包者黄少华未履行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义务,导致纠纷发生。
2014年7月7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陆续接到多起来自农民工的投诉。他们反映,在东津新区北还建房BH12地块项目上,为天将建设集团公司襄阳分公司工作的过程中,包工头黄少华未能按时支付工资。经过详细统计,黄少华累计拖欠了43名农民工共计14.5万元的工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迅速对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在2014年12月10日向包工头黄少华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然而,黄少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且涉嫌将工程款项私自挪用。随后,在2015年3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将此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并由其进行立案处理。2016年2月1日,公安机关在鱼梁洲大桥樊城桥头一出租屋内将黄少华抓获。随后,8月3日,襄州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判决,认定黄少华犯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需缴纳罚金一万元。面对这一判决,黄少华选择上诉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上诉请求被依法驳回,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东津新区北还建房项目承包人张正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11月25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举报,指出武汉瑞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报酬的问题。调查发现,该拖欠事件的总承包方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而武汉瑞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只是该项目的分包单位。具体到这起事件,工程承包人张正秋未能支付两名农民工共计3.34万元的工资。工程竣工后,张正秋代农民工领取了工资后便音讯全无。尽管执法人员进行了多方寻找,但最终仍未找到其下落。2015年12月4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照法律程序向张正秋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张正秋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同年12月,该支队将此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到了2016年3月,公安机关成功将张正秋抓获。目前,此案仍在审理阶段。
湖北南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传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11月12日,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了陈某祥等16名农民工的投诉。他们反映,湖北南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传密在尹集305省道通信管道工程中,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涉及金额共计21万元。经核实,拖欠工资的情况确实存在。2016年11月19日,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照法律规定,向徐传密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然而,尽管徐传密在2016年1月21日已经领取了27.2万元的工程款项,他却依然没有履行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义务。2016年2月15日,襄城区人社局将该案件移交给襄城区公安分局进行立案侦查。紧接着,2016年3月2日,襄城区公安分局以徐传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名,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到了2016年3月23日,徐传密的家属已支付了陈某祥等人的工资共计21万元。目前,该案件正处于审理阶段。
襄阳通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承包人,包括向平和喻贞波,均拒绝履行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义务,涉及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2016年8月25日,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42名农民工向某某等的投诉,他们反映襄阳通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承包人向平、喻贞波未能支付他们2016年7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总额达到27.4万元。调查结果显示,襄阳市通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确实在2015年11月与向平、喻贞波签订了劳务承包协议,并在2016年3月安排工人进入工厂进行生产,而拖欠工资的情况确实存在。8月29日,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照法律程序,向喻贞波和向平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然而,向平与喻贞波在规定期限内不仅未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还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9月6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了此案的调查工作。在约谈了向平与喻贞波之后,两名嫌疑人因涉嫌逃匿被警方锁定。到了10月9日,襄城区人社局已将此案件移交给襄城区公安分局,并由其立案进行侦查。
襄阳莉思贝尔美容养生馆负责人吕小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6年8月18日,市转办转来了郭某燕等14名劳动者针对襄阳莉思贝尔美容养生馆的投诉。他们反映,该美容养生馆在2016年8月关闭并停止营业后,老板失去了联系,行踪成谜。此外,该老板还拖欠了这14名工人共计70326元的工资。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当天接受了这一案件,并迅速立案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襄阳莉思贝尔美容养生馆确实存在拖欠14名员工工资的问题。2016年9月1日,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襄阳莉思贝尔美容养生馆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然而,该美容养生馆未能按时履行支付义务。紧接着,2016年10月8日,樊城区人社局将此案件转交给樊城区公安分局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
襄阳顺德道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人马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12月30日,郑某林等29位工人前往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他们指出,襄阳市顺德道纺织有限公司在2015年10月停止运营后,未曾重新开业,且未能支付8月至10月的工资。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涉嫌拖欠这29名工人的工资,总金额高达131088元。2016年1月29日,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该公司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指令要求公司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然而,公司负责人不仅拒绝履行其法定责任,还对调查置之不理。到了2016年4月,樊城区人社局将此案件移交给樊城区公安分局,并对其立案侦查。马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警方上网追捕。2016年8月,马锐被捕归案。被捕后,他支付了劳动者的工资,并赢得了劳动者的谅解。
枣阳市碧水龙城商务酒店负责人杜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6年3月20日,毛某向枣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提出投诉,指出枣阳市碧水龙城商务酒店负责人杜辛未能支付其工资,金额达12122元。经调查核实,拖欠工资的情况确实存在。原来,杜辛在经营枣阳市碧水龙城商务酒店期间,曾雇佣毛某担任酒店大厨,但至今未支付毛某三个月的工资,共计12122元。2016年4月,枣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依照法律规定,向杜辛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按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然而,杜辛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且此后与外界失去联系,行踪成谜。随后,4月18日,枣阳市人社局因杜辛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行,将该案件移交给枣阳市公安局,并由其立案展开侦查工作。
枣阳市的湖北浩利源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的承包方,彭守成,拒绝履行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义务,引发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自2016年1月6日开始,枣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陆续收到78名农民工的投诉,他们指出包工头彭守成未能支付共计42.4万元的劳动报酬。调查发现,彭守成在枣阳和谐路负责的湖北浩利源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施工项目中,与对方签署了建筑工程承包协议。2015年9月14日,双方完成了工程款项的结算,湖北浩利源纺织有限公司依照合同全额支付了相关款项。然而,彭守成并未履行承诺,未能按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到了2016年2月6日,枣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向彭守成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但彭守成却以各种借口,在规定期限内仍旧拒绝支付。2016年4月18日,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以涉嫌未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罪名转交给枣阳市公安局,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目前,该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
谷城恒通铸造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11月12日,谷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10余名农民工的投诉,内容涉及谷城恒通铸造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娟拖欠工人工资共计41.8万元。随后,该局于11月17日正式对该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核实,陈娟确实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谷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局于11月23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然而,陈娟并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2016年1月18日,谷城县人社局依法将此案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处理。到了10月31日,谷城县公安局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娟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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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洪波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安辉,被指控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
2015年10月20日,谷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投诉,涉及10名农民工。他们反映,谷城洪波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李安辉存在欠薪问题。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共拖欠了36名工人的工资,总额高达450875元。11月5日,谷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向该公司法人代表李安辉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支付劳动者报酬。然而,李安辉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支付义务,且本人已失去联系,去向成谜。因此,谷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将此案移交给谷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谷城县公安局随后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李安辉进行了网上追逃。2016年7月谷城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李安辉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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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常香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振喜,被指控涉嫌犯有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刑事罪行。
2015年11月24日,王某春等11位农民工向老河口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出投诉,指出湖北常香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拖欠11人工资的问题,金额高达23万余元。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的确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在2015年3月至7月这段时间内,公司法人代表刘振喜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一直未能向工人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老河口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据法律对刘振喜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按时足额支付所欠工人的工资。然而,刘振喜并未按时支付,且此后失去联络,行踪成谜。他的这一行为已触犯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行。在2016年8月16日,老河口市人社局将此案件移交给老河口市公安局,并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目前,该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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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保宜高速七标段项目承包人李灵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6年5月12日,王某某等七位农民工前往保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指出包工头李灵学未支付他们应得的工资。随后,保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5月14日对此事立案,并随即展开了调查工作。经核实,中交二公局保宜高速七标段项目部将部分防护和绿化工程委托给了河南众通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李灵学随后从该公司接手了框架梁及平台截水沟的建设项目,并正式签署了“工程分包协议”。到了2015年10月,李灵学在从河南众通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获得110830元工程款项后,向农民工发放了工资欠条,此后便音讯全无,行踪成谜。2016年5月,保康县人社局依照法律规定,向河南众通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及李灵学分别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指令要求两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在此过程中,河南众通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已先行垫付了4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13430元。然而,李灵学却未能按时支付其欠下的农民工工资,并且选择了逃避。2016年8月,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律规定,将此案件转交给保康县公安局处理。该局对李灵学涉嫌未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罪行,启动了网络追捕程序。
发布于:2025-07-25,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