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实习遇困扰,工龄工伤认定难?律师提醒就业实习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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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在校学生于实习期间常面临诸如“实习期间是否计入工龄”、“实习期间受伤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等疑问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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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操作过程中,对于在校的学生是否能在实习单位中被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该公司声称我们签署的是实习合同而非正式的劳动契约,因此拒绝承担工伤赔偿。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矫某,在学校的安排下至该公司实习,于车间拆解部件时不幸砸伤脚趾,公司以矫某实习生身份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现在,众多学校都将学生实习纳入了毕业评估的关键环节。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就业实习与校园实习在本质上有着显著差异。
实习期受伤,工伤认定结果有别
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里,矫某的实习时间是从2019年2月25日开始,一直持续到2019年7月31日。在此期间,矫某在2019年6月30日完成了学业,紧接着在同年的7月26日,他在公司的车间里不幸砸伤了脚趾。
在工伤认定申请环节,当地的人社机构严格按照既定流程进行了调查与收集证据,对矫某的实习合同、毕业证、学历电子备案证明、薪资记录以及受伤情况的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核,并据此依照法律作出了工伤认定的裁决。
这是实习期间工伤认定的一个典型例子。矫某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尽管那时他已经获得了毕业证书。尽管双方名义上仍是实习关系,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的赵琰律师指出,矫某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同时,也接受了其管理,从而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一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在今年的4月份,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其中提到,某职业学院的三年级学生王某在实习期间遭受的伤害,并未达到工伤认定的条件。
2023年12月5日,王某在学校安排下至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习。同年12月30日,在前往另一家公司传送文件途中,王某不幸摔倒受伤,经医院检查确诊为肋骨骨折,治疗费用总计达到23853元。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但最终法院并未予以支持。
该案裁判明确表示,学校安排的实习活动实际上是课堂教学的拓展,实习生与实习机构之间并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双方均无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尽管实习机构对实习生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补贴,但这并不等同于劳动报酬,因此,双方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应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法院同时提出建议,尽管双方并未形成劳动关系,实习生仍有权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提出人身伤害的赔偿诉求。
实习期算不算工龄?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十二条的内容,对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这不被视为正式就业,他们与工作单位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关系,因此无需签订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难以建立起劳动关系。在校生即便尚未完成学业,但若即将踏入社会,且为了求职在雇主单位从事工作,若双方在应聘和录用等相关事项上达成共识,那么应当视双方之间已建立劳动关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龚勇超如此表示。
在实际情况中,部分企业并未将实习阶段计入工龄计算,若出现纠纷,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北京三中院先前已公布相关判例,旨在警示即将毕业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务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自2016年1月6日起,小张在某企业开始了实习生涯,随后在同年的7月1日,双方正式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续签,合同期限延长至2022年7月1日。然而,在2020年5月25日,公司通过电话通知小张,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提出,劳动关系应从2016年1月6日起正式确立,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期亦应从该日期开始计算。然而,公司方面却认为赔偿期应从2016年7月1日双方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由于这一分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最终将争议提交至法院审理。
法院判定,公司于当年得知小张即将完成学业,在其实习阶段对其进行了劳动管理并发放了劳动报酬,小张实习的目的是为了就业,毕业后即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从2016年1月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
法院指出,通常情况下,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需依据双方是否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以及是否实际提供了劳动这两个基本标准。在司法操作中,对于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的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
如何提前规避争议
鉴于就业实习与校园实习在根本性质上的差异,实习学生该如何正确地签署实习合同?又该如何预先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赵琰提出,就业实习的学生需首先确定自己的毕业时间,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点;接着,他们应争取与单位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而非实习协议,坚决抵制“空白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转正条件以及薪资标准,同时详细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时制度、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以及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细节;另外,还需特别关注违约金条款,除了专项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合同中不得包含其他违约金约定。
在校期间进行实习的学生,其实习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实践来学习,因此与实习单位并不形成劳动关系。尽管如此,单位仍有责任确保学生的安全,而学校则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鉴于此,有必要与学校和单位共同签署一份三方协议,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划分。此外,协议中还应详细规定报酬的标准、支付的具体时间以及对于拖欠或违约行为的责任。同时,还应当要求单位或学校为学生购买意外保险,以涵盖可能出现的职业伤害风险。赵琰如是说。
赵琰对学生说,实习期间务必重视证据的收集,妥善保管好实习协议的原始文件、工作日志、薪资转账凭证、微信群的对话记录以及受伤事故现场的图片资料。鉴于就业实习和在校实习的身份差异,必须首先明确法律上的关系,然后挑选合适的维权途径。
针对参与就业实习的学生,鉴于他们接受工作单位的考勤制度、单位按月发放薪资,双方形成了实际劳动关系,因此纠纷发生后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在校期间进行实习的学生,如遇争议,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学校有拖欠实习报酬、强制进行危险实习等情况,也可以向教育部门进行举报。”赵琰说。(工人日报记者 张嫱)
发布于:2025-08-08,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